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孙钢同志免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0〕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孙 钢 免去大理州食品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2020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谭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