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先锋网讯 (记者 高佛雁)7月23日下午,云南省民政厅召开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自7月起,云南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60元/人·月,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
据介绍,云南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施保政策,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跟踪管理、监测预警制度。自7月起,云南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60元/人·月,较上年指导标准提高3%,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比上年指导标准提高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858元/人·月,确保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到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别达到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截至6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279.87万人。省民政厅在全省16个州(市)、26个县(市、区)、29个乡镇(街道)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等6项内容的试点,推动建立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7月1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申请办理功能全面上线,目前“政府救助平台”共收到低保、特困及临时救助申请10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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