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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灭重庆山火有哪些“云南经验”?一起来看

2022-09-05 14:38:29  来源:云岭先锋网

(建议在WIFI下观看,部分视频素材由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提供)

近日,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因驰援重庆扑灭山火冲上网络热搜,得到全国网友关注和赞扬。这次重庆灭火作战的难点在哪?扑灭重庆山火有哪些“云南经验”?云南跨省驰援队伍为何能“速战速决、一锤定音”?

9月2日,记者在省委宣传部在昆明组织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跨省增援重庆灭火救援任务媒体见面会暨集体采访活动上得到了答案。

△媒体见面会暨集体采访活动现场

集结作战 成功灭火

8月份以来,重庆市连续高温,森林火灾呈多点爆发态势。为扑灭重庆山火,8月24日,按照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的命令,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先后出动昆明、普洱和大理3个支队共736人星夜兼程,紧急驰援。队伍穿越滇、黔、川、渝4省(市),最远机动1500余公里,最快用时13小时到达集结地域。

△参与重庆灭火任务的森林消防指战员

8月25日凌晨,队伍分别投入到北碚璧山和长寿2个重点方向(昆明支队负责北碚璧山火场,普洱、大理2个支队负责长寿火场)。在多方力量全力配合、通力协作和艰苦努力下,经32小时连续奋战,火场实现封控,明火全部扑灭。

8月26日和27日,两个火场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的“三无”标准后,相继移交地方政府,圆满完成任务。8月28日晚,云南跨省救援队伍全部安全归建。重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授予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感动重庆”特别奖。

△赶往火场(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供图)

“以火攻火” 经验丰富

“年均灭火140余起,最多一年281起,最多一周35起,最多一天同时奋战在13个火场,最长时间连续鏖战66个昼夜,最远增援黑龙江省,跨度近万里。”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张晓庆介绍,成功扑灭重庆山火并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有不少网民说云南森林消防“一战成名”,确切地说应该是“一战扬名”,因为云南森林消防“十年磨一剑”,在森林和草原灭火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据悉,此次增援灭火全程,参战队伍克服机动距离远、区域气温高、植被密林深、火场地形险、林火发展快等诸多不利因素,灵活运用预设隔离、泵车结合、地空配合、风水化结合等多种战法手段,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既定目标。

△扑救山火(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供图)

特别是在北碚璧山火场上,面对林火严重威胁缙云山核心区的危急态势,总队果断采取“以火攻火”战法,在数万群众全程关注中成功阻截火势蔓延。一时,“以火攻火”这个名词成为了网络热搜。什么是“以火攻火”,在火场又是如何运用的?昆明森林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杨仙永在会上解答了这个问题。

“以火攻火”也称“点烧”,是依托当地地形条件,借助一定的气候条件,由人工点燃火头,与相向烧来的林火对接,瞬间将可燃物烧尽,使山林不具备燃烧条件,从而达到山火熄灭的目的。

杨仙永介绍,在多年扑救云南山火任务中,“以火攻火”的战法曾多次运用,云南森林消防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处置突发的预案,在重庆山火中实施这一战法,实际上是云南模式、云南经验在重庆的拓展。

△装备展示

科技助力 战术多样

作为一支专业的国家救援力量,除了具备丰富的经验外,现代化的救援装备和先进的救援战术也是顺利完成灭火任务的重要因素。大理州森林消防支队大理中队中队长邢伟介绍,此次救援任务动用了无人机、红外夜视仪、有毒气体监测仪等多种先进灭火装备,其中大载量无人机首次投入了灭火实战。

同时,云南森林消防总队前指因情就势指挥队伍,采取常规灭火与泵车灭火相结合、开设隔离与“以火攻火”相结合、分组追击与区域阻截相结合、地面联动攻坚与引导空中吊灭相结合等技战术,迅速控制林火蔓延,为火灾扑救夺取全面胜利发挥重要作用。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张晓庆介绍,此次增援扑灭重庆山火之所以能让云南森林消防冲上热搜,实际上既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中国力量的体现,也表达了中国人民对国家专业救援力量的一种赞扬。

 “‘王牌之师’是人民群众对云南森林消防指战员的褒奖,但在我看来,这次任务既是一堂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课,也是一堂生动的消防安全科普课。” 张晓庆说。

△参与重庆山火扑救任务的森林消防员分享扑救山火中的感人故事

知道多一点: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降兵15军部分官兵改编的原林业部直属机降支队,驻守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1993年12月调防云南,相继扩建为总队,转隶武警部队、国家应急管理部,改制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转制后,根据中央赋予的职能定位,总队主要承担森林和草原灭火职责,辅以抗洪抢险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职责。近4年来,总队累计动用10.2万余人次,圆满完成了136起灭火作战、78次综合救援和944次防火执勤任务。

云岭先锋全媒体记者 郝亚鑫 曾永会

(除署名外,图片由记者郝亚鑫摄)

视频拍摄、剪辑:郝亚鑫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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