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府采购不允许对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允许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不能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同时,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还有专门的支持政策,包括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非预留项目评审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等。
(摘编自云南出版集团、云南人民出版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百问百答百案例》)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