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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接受刘柏盛、拉玛·兴高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020-11-25 16:21:36  来源:云南人大

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刘柏盛、拉玛·兴高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柏盛、拉玛·兴高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到限,刘柏盛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因工作调整,拉玛·兴高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柏盛、拉玛·兴高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谭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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