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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年维权典型案例解读

2021-01-15 15:58:27  来源:《金色时光》2020年第10期

全国老年维权典型案例解读

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单位,从2019年涉老诉讼案件中,推选出全国老年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本刊从中精选部分案例,为老年朋友进行分析解读。

案例一

涉老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因儿子儿媳盖房急需用钱,年近八旬的赵某出售自己的农村房屋,将所得45000元借给儿子儿媳使用。此外,该村村民刘某曾向赵某借款6000元,还款时交给了赵某之子。现赵某独居在养老院,没有生活来源,儿子儿媳也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卖房款45000元和刘某还款6000元,儿子儿媳却以老人没有借条、借据等借款凭证及代收证据为由,拒绝归还。赵某向法院起诉儿子儿媳,并提供录音为证。录音中,赵某之子承认未向老人归还卖房款,但对刘某还款一事不知情。

处理结果:法院判定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赵某借款45000元。

案例分析:证据意识薄弱,是老年人维权受阻的“痛点”和“难点”。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家庭成员内部借贷,往往因为没有借据、借条等借款凭证导致维权陷入困境。一方面,老年人在借款时应谨慎考察,注意留存借据、借条等借款凭证;另一方面,老年人可以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证据方式,为维权添加胜算“筹码”。

案例二

老年人赡养权益保护

基本案情:张某因年事已高且老伴已逝,难以独自生活,但其四名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四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查明,原告张某生活确已无法自理,四名子女协商提出轮流赡养计划,但因故未能执行,张某只得暂时居住在二女儿家。

处理结果:法院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结合老人本人意愿及当地物价水平,判决:1.原告继续跟随二女儿生活,日常生活起居由二女儿照料,其余三名子女应时常看望;2.四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400元;3.原告今后因病住院治疗的花费,由四名被告平均负担。

案例分析:在赡养义务的履行上,法院除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支持赡养费用给付请求外,同时责令与老人分开生活的三名子女“常回家看看”。该判决将精神上慰藉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赡养义务内涵密切统一,体现“减少矛盾、调解为主”的原则,尊重老年人的赡养方式选择,对同类赡养纠纷案例的调处具有参考价值。

案例三

老年人住房权益保护

基本案情:老人蒋某在自己的二分宅基地上建起住房,并将儿子朱某抚养成人。2008年,朱某将属于母亲所有的旧屋拆除重建,重建房屋留有两间给母亲居住。数年后,该房及所在的宅基地被规划为高铁新区道路项目征收范围。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朱某擅自将母亲居住的房屋和所有宅基地归在自己名下,将属于母亲的补偿款据为己有。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儿子朱某归还自己应得的房屋、征收补偿款。

处理结果: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和宅基地的真正主人都是蒋某,而老人并未实际获得房屋和土地补偿款。法院查验核实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清单具体内容后,判令被告朱某返还老人应得的征收补偿款。

案例分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房屋是老年人的重要财产,也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成年子女及亲属应当保障老年人能够妥善居住,不得以骗取、强行索取、窃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住房权益。法院在查明住房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保障了老年人基于房屋产权而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对于维护老年人住房权益的权属内涵具有代表意义。

案例四

老年人婚姻自由权益保护

基本案情:老伴离世后,老人尹某军与同村郭某登记结婚。本想相互陪伴共度晚年,却遭到儿子尹某强烈反对。尹某认为,父亲在老伴去世未满一年时就与郭某交往,子女在情感上无法接受。郭某年老多病,不能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故反对二人共同生活。为此,父子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斗殴,尹某还曾将郭某赶出家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尹某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儿子尹某不再干涉自己的婚姻生活。

处理结果: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被告尹某的行为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判决被告尹某立即停止对父亲尹某军婚姻自主权的侵害。

案例分析:婚姻关系作为家庭关系的基础,不仅关切老年人自身幸福,也涉及财产分配和家庭和谐。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婚姻常常遭遇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主要原因就是赡养压力、财产问题和情感因素。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本案例中,法院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强调任何人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无论是何身份、采取何形式,都属于违法行为。该阐释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对婚姻的自主地位,厘清子女或他人对老年人婚姻的行为界限,展现司法机关助力老年人婚姻自由的鲜明态度。

来源:中国老龄协会官网

责任编辑:谭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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