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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区域设立林长公示牌

2021-09-19 12:16:28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欧阳小抒)9月18日,记者从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我省林长制落地落实,将通过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

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林长制落地落实,将设置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进行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级林长进行考核。比如省一级考核由省委、省政府对各州(市)党委、政府,各州(市)总林长,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等进行考核,考核具体工作由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4项保护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是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等4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这两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还要细化实化成可定量或定性的考核指标,并且会针对不同地区和部门列出不同的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方式,年度考核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任期考核针对保护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任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相衔接。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失职失责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无论在职与否,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将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发布年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同时,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区域林草资源概况及林长、专管员、护林员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并组织林长述职,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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