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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债权凭证能讨回借款吗

2021-10-25 15:45:42  来源:《致富天地》2021年第10期

如今,民间借贷除采用传统的出具借条并现金支付的方式之外,以银行转账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来完成借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那么,只要有借条、银行转账凭证或微信转账截图,就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吗?

虽有借条但无法证明已交付借款   不予支持

因生意需资金周转,林某向田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20万元,月利率1.5%。3个月后,林某未能按时还款付息,田某诉至法院。林某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他辩称:借款当天田某在收取借条后,说要先找人凑一凑,第二天才能交付20万元,由于田某第二天没能转款,自己等不及,只好临时以月利率2.5%的高息向温某借款20万元。庭审中,林某提交了温某向其转账的凭证。面对林某的辩解,田某一口咬定当天就给了林某20万元现金。由于田某无法提供转款凭证等证据,法院结合林某就借款经过的合理说明、温某的转款凭证,以及田某其间无财产变动等事实,判决驳回了田某的请求。

点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表明,借贷双方不仅要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贷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出借人应当就已将借款提供给对方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本案中,田某虽持有借条,但在林某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他却拿不出已向林某提供20万元借款的证据。相反,林某所作的说明具有合理性,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双方之间未发生借贷关系。

提示:在移动支付较为普遍的当下,出借人除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协议外,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电子汇款等支付方式进行,并留存支付凭证。否则,在对方以未收到现金,并有相应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借款很可能无法要回。

凭银行转账凭证   可要回借款

2020年7月,裘某通过银行转账借给汪某5万元,但碍于情面没有向其索要借条,只口头约定借款期限1年。1年后,裘某多次向汪某要钱,可汪某竟然耍赖,一会儿说从未向裘某借过钱,一会儿又说该5万元是裘某“偿还之前的借款”。讨要欠款时,裘某多了个心眼,进行了录音。裘某随后凭银行转账单和录音向法院起诉,要求汪某还款。庭审中,由于汪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收入是裘某“偿还之前的借款”,故法院判决支持了裘某的主张。

点评: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银行转账凭证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裘某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单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供的录音资料也能证明汪某的抗辩前后矛盾,而且汪某也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该笔款是裘某“偿还之前的借款”,故汪某只能败诉。

提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搜集双方关于商讨借款、还款事宜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诉请对方还款。不过,上述单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最好有若干个证据材料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胜诉的把握较大。

仅凭微信转账截图   难以要回借款

唐某与网名叫“随风”的俞某是微信好友。一日,俞某自称妻子生病急需用钱,想向唐某借1万元,唐某很快通过微信转账将钱转了过去。由于俞某说只是周转十来天,唐某就没让俞某打借条。1个月过去,俞某迟迟未还款,唐某只好催要,不料俞某矢口否认借款一事。由于没有借条,唐某只好以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为凭诉至法院。鉴于唐某无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俞某的原始页面,加之俞某否认转账截图上显示的网名“随风”的收款人就是他,故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唐某的诉请。

点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虽然是一种证据材料,但它只能证明双方有资金往来,而无法证明借款人的身份,也无法证明款项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其他诸如货款、还款等性质的款项。因此,唯一且简单的微信转账记录不符合证明标准。本案中,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图不仅属于孤证,而且证明力很弱,既无法由此确认收款人“随风”就是俞某,更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自然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提示:在微信转账又无借条的情况下,可以有以下选择:一是明确某个微信账号为该借款人所有,并利用微信转账的备注功能明确款项的性质、对方姓名等信息;二是在转账前后或催要欠款时,注意通过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来明确借款的事实和相关信息,并予以保全,使上述证据与微信转账截图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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