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先锋课堂  >  正文

如何防止干部“混基层经历”?

2021-12-16 16:26:01  来源:云岭先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如何防止干部“混基层经历”?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

编辑:王璐  李敏

美编:魏宇


责任编辑:李敏

相关热词搜索:如何防止干部基层经历
网友评论已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