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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

2021-12-21 11:53:12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岭先锋网讯 (记者 高佛雁)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强化行政监督。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司法监督。《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依法提出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矛盾纠纷化解的问题提出建议;强化人大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为加强履职监督,《条例》还对各级“一府两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未按《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责任追究规定。通过专设监督管理一章,着力构建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依法规范和促进矛盾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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