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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市停车位将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规划 ​

2022-03-02 16:29:15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岭先锋网讯 (记者 高佛雁)3月1日上午,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城市机动停车位供给总量将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进行规划,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据悉,2022年1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文印发了《实施意见》,要求城市机动停车位供给总量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进行规划,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5%。明确到2025年,我省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停车问题有效缓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有力支撑现代城市发展。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保障有效供给、推动信息化发展、强化政策保障、推动产业化发展、推动法治化发展5方面17项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明确,将开展停车设施普查,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通过新建居住社区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城市更新新建扩建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车供给,满足居民基本停车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区域均衡的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区域停车规模,满足居民出行停车需求。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统筹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支持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特种设备申报。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推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制定出台共享停车政策;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停车设施设备养护和维护的监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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