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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个人有关事项当“私事”

2022-07-04 17:56:46  来源:云岭先锋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

涵盖了个人婚姻、收入、房产、股票、基金等家事、家产的个人有关事项,看似是领导干部的个人“私事”,其实不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不仅仅是个人“私事”,也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然而,因所谓的“私事”而违反组织纪律的干部却屡见不鲜。有的刻意隐瞒,填报时“缺斤少两”“移花接木”,即便填报了,也多半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有的不以为然,填报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要么有遗漏,要么内容打了折扣。无论是刻意隐瞒还是不以为然,折射的是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是对党组织的不忠诚、不老实。

个人有关事项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含糊,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情况,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干部对党忠诚的最基本要求。要明白漏报、瞒报、谎报都是行不通的,迟早要付出代价的。领导干部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主动如实向党组织亮“收入”、交“家底”,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老实。只有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管好工作圈、生活圈、交友圈,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守住内心,不触底线、不越红线。把自己置于阳光之下,晒出自己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不愧于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和信任。

微光(泸水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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