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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领导干部“下”之有据有理有力

2022-09-27 18:00:25  来源:云岭先锋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明确了15条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不能下”的问题,但在现实工作中,因到龄退休、届满离任、健康原因和违纪违法“下”的多,真正因不适宜担任现职“下”的少,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还需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责任,严格标准、加强考核,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细化负面清单,让“下”之有据。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管理体系,拉起领导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警戒线”,从而推动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要推行干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结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等,制定相应的负面清单,建立符合实际的评判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使每一种情形都成为调整不胜任干部的“硬指标”,保证“下”得有凭有据。要完善细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对那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对那些搞击鼓传花、上推下卸的,对那些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大的,对那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带来负面影响的,对那些关键时候经不起考验、敷衍塞责甚至临阵退缩的,坚决果断调整,不能简单“改非”了之。

畅通制度渠道,让“下”之有理。干部任用要“上”“下”同一管道,不要像“直线式”的通道只能向前走而不能迂回,一人不动全线卡死,而要像“环形管道”可出入畅通、上下联动,在根本上畅通“进出管道”。要合理制定任期制度,根据不同岗位、职位,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每个岗位的任期年限,期满即行考核,对任期内或试用期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该上的上,该留的留,该下的下。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要把每一名干部任期的责任目标按照不同岗位、职位进行科学定量或定性,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的方式将一项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后进行公开,既作为期满考核的标准,又方便监督。要研究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工作流程图,明确工作程序、流程和要求,将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具体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细化压实责任,让“下”之有力。再好的制度,如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推进干部能下常态化规范化,务必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各级党委(党组)不能怀揣“上去容易下来难”的好人主义,其好人主义就是变相的“为官不为”,名义上是保护干部,实际上纵容了“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懒官庸官,这就必须要有担当精神,要将执行情况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巡视巡察、年底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主体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健全完善跟踪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下”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对重新打开工作局面、业绩突出并具备条件的,果断大胆启用,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劲,积极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方翔(玉溪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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