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01-07 10:05:09  来源:云南日报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三届〕第八十号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 修改下列2件地方性法规

(一)删去《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二)删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

二、废止下列2件地方性法规

(一)《云南省信访条例》(2017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2005年12月2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修改的2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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