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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吹响乡村振兴人才“集结号”

2021-12-03 17:34:30  来源:云岭先锋网

今年以来,石林县紧紧围绕乡村人才振兴这个关键,引才招贤、重智创新、聚力突破,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率先吹响了全省乡村振兴人才“集结号”,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为力求选拔最优秀的人才、力求给人才最优质的保障,力求人才发挥最大的作用,《方案》创新五大机制。创新引进机制。以比选择优的方式,在全县在职在编人员中选拔一批优秀人员到乡镇(街道)挂任副书记、副乡镇长(副主任),专项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施推进;以招聘的方式,在乡镇(街道)岗位招录中侧重经济类、农业类、管理类考生,录用岗位在乡镇(街道)、工作在乡村振兴一线;以推荐的方式,在全县挂联村(社区)县直部门干部职工中推荐一批优秀人员到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统筹负责驻村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推进;以选派的方式,在全县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中选派一批乡村振兴指导员,到村指导本村乡村振兴各项业务工作统筹推进;以指派的方式,结合“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在全县人才库中选派专业性对口人才,以特派专家、专业人才结对形式,进村驻村帮扶发展;以村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委人才领导小组议定的方式,把本村在外优秀人才吸引回村担任村(社区)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直接负责本村乡村振兴各项业务工作推进实施;以政府“直通车”方式,吸引一批有农业产业运营专业的优秀国有企业人才,按照岗位在国企、工作在村方式,到村负责村级产业发展;以政府“绿色通道”方式,吸引有市场营销、投融资经验的专业人才担任乡村CEO,全权负责本村开发建设。

创新服务机制。建立“脱钩”监督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到村工作后,除岗位派出单位外,其他管理全部脱钩,到村工作考核就是年度个人考核;建立县处级领导“一对一”服务人才机制,实行县委常委结对服务重点村派驻人才,其他县处级领导依次联系全县行政村(社区)派驻人才,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最优质服务;建立 “一人一册”管理机制,县委人才办常态化做好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确保人才引得进来、沉得下去、作用发挥得出来。

创新培训培养机制。搭建专业能力提升平台,依托县级干教平台,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异地主体班次;依托县乡党校、农民业校等平台,以县内主体班次或专项化形式,开展需求为导向的菜单式培训;依托市、县级人才工作项目平台,实施以行业性专项化培训。搭建学历提升平台,在职在编的鼓励申报与“三农”有关专业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农村回引人才通过村(社区)干部“双提升”项目实施培训;搭建校地人才孵化平台,利用西南林业大学、云南艺术职业学院建设石林校区契机,探索通过签订校地合作协议,建立校地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班,打造成为符合石林实际的乡村振兴人才孵化基地。

创新激励考核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和服务地参与,建立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连续2年考核在“优秀”等次的或连续在服务地履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纳入科级干部后备人选。表现优秀的,择优提拔或晋升职级(职称)。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乡村振兴指导员的,相关补助按照《关于加强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国有企业人员到村工作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与岗位所在企业同级职工相同,由岗位所在企业支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委国企工委(国资委)、乡镇(街道)和服务地参与建立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连续2年考核在“优秀”层次的或连续在服务地履职满3年且考核为合格的纳入子公司中层后备人选,已是子公司中层的纳入子公司副职后备人选;表现优秀的,纳入国企领导人重点培养。社会层面人员到村工作的,担任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的优秀回引人才,实行“基本报酬+奖励”报酬制度,基本报酬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提高村干部岗位补助的实施细则》文件中担任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待遇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其他社会参与人员,建立在乡镇(街道)统筹指导下,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服务地和投资方(乡村CEO)按照利益连接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合格后,支付相关报酬及奖励。社会层面参与人才达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石委人才﹝2021﹞2号)文件规定中人才引进标准的,按照规定中人才享受待遇规定执行。

创新退出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派出人才,凡是派驻到服务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取消并追讨驻村期间相关待遇,同时视为个人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在派驻地期间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纪政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对社会参与人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中退出规定执行,对存在争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复议,并按照复议坚决执行。其中,对造成集体资金、资产流失的,按照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办理,并追缴相关待遇。回引人才担任职务的,参照村干部考核管理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兼职及待遇,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此外,为推动《方案》持续深入实施,石林县还建立了县、乡、村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每年县级不低于50万、每个乡镇(街道)不低于10万、每个乡村振兴试点村(重点村)不低于5万标准建立县、乡、村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同时,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石林县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资金专项用于乡村振兴选拔培养人才奖励、专项课题研究以及人才培训等,较好地保证了乡村人才振兴持续深入实施。

《方案》制定以来,全县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成绩显著、成效明显。截止目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1人参加“比选择优”,共派出90名专家到90个村(社区)开展“万名人才兴万村”帮扶行动,22个乡村振兴重点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全部就位,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入库人才276人,乡村振兴指导员已选派10人。

通讯员 罗晓俊 朱永发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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