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维权  >  正文

子女有权阻止老年人再婚吗

2021-03-01 16:50:49  来源:《金色时光》2021年1期

子女有权阻止老年人再婚吗

现实生活中,不少再婚老年人面临着重重压力和阻碍,首要的阻力就来自子女。在情感上,子女往往难以接受父母再婚,继而多方阻挠。子女有权干涉老年人的婚姻选择吗?

独居老人再婚遭子女阻挠

今年68岁的赵大爷自5年前妻子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由于平时子女鲜少探望,感到很孤独。2016年,赵大爷跳广场舞时结识了60岁的周大妈,双方互有好感,萌发了携手共度余生的想法。可当赵大爷与家人商量再婚事宜时,却遭到了激烈反对。赵大爷的儿子觉得,父亲再婚令自己没面子,并且再婚老人财产纠纷问题频发,因此坚决反对。

此时,准备登记结婚的赵大爷无论如何也找不到自己的户口簿,且房产证也遗失了。在赵大爷的质问下,儿子承认是自己为了反对父亲再婚拿走了上述证件,但拒绝归还。儿子还威胁赵大爷,如果其坚持再婚,自己将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在社区居委会的建议下,赵大爷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芬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平等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婚姻自由是婚姻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无论青年人、中年人还是老年人,在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后,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任何人不得干涉。”杨志芬说,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同时,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至于一些子女表示自己“没有理由赡养父母再婚对象”的说法,杨志芬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由此可见,若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再婚前可履行财产公证程序

“从一些老年人再婚失败的案例来看,当事人往往社会交往少、防范意识弱、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上当受骗。”杨志芬建议,尽管子女不应该对父母的再婚意愿强行干涉,但不妨从关心关爱的角度出发,适当过问,掌握父母再婚对象的基本情况。

此外,老年人再婚前,可履行财产公证程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状况,避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再婚老年人应提升法律意识,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作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以免产生家庭财产纠纷。

本刊记者 欧阳小抒/文

责任编辑:谭宗慧

46
相关热词搜索: 子女有权阻止老年人再婚
已经是第一篇
网友评论已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