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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能上能下 激励担当作为!《玉溪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2-12-28 10:55:31  来源:云岭先锋网

日前,玉溪市委印发新修订的《玉溪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特点亮点有哪些,玉溪市委组织部对此进行解读。

出台背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激励担当作为

制度层面,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对常态化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了新的部署安排,为各地持续深化干部能“下”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紧接着,省委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对破解干部能“下”难点、堵点,提出了更具针对性、指导性的措施和规定。在此背景下,玉溪市委及时研究制定《玉溪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云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市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的客观需要。

实践层面,一方面,当前我市干部“下”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违纪违法被处理,到龄免职或者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身体状况等这些方面,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我市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这与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深化“玉溪之变”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进一步做实干部能“下”工作,倒逼干部担当作为。

主要内容及特点——定性与定量情形相结合,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实际工作中,推进干部“下”的难点在于如何把握界定哪些人、哪些事、哪些情形属于“不适宜担任现职”。

为此,《实施办法》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个重点和难点,着力细化完善“下”的具体情形,尤其是增加了定量情形,这是一个新的突破和尝试,更具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结合玉溪实际进一步细化了4类2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定性情形主要以中央和省规定的相关情形为“骨架”,结合本地干部特点和表现,对中央和省规定的情形进行再细化,进一步丰富内容、完善细节,使定性情形与玉溪干部实际结合得更紧密。从政治能力不过硬,政绩观存在偏差,斗争精神不足、斗争本领不强,领导能力平庸等十二方面提出了”下“的情形。比如,在工作中上推下卸,没有实干精神。又如,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玉溪精神;执行力战斗力不强,跟不上市委大抓发展的节奏和要求,不催不办、不推不动。再如,玩心较重、贪图安逸,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不作为等等,既紧密结合玉溪实际,又通俗形象,方便对号入座。

定量情形以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结果、干部考核考察结果和干部管理监督情况等3个方面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设定,突出实干实绩这个重点,提出13种“下”的具体情形。量化情形突出精准性和确定性,具体到事、量化为数据。比如,在省对市的综合绩效考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市级职能部门承担的相关考核指标连续两年排名末三位的;又如,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排名中,连续两年退位累计达十位以上的;再如,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市场主体倍增、数字经济等重点考核项目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等等,这些情形中,均把落实重点工作和履行职能职责情况作为评判依据,以客观真实的数据作为评判标尺,清晰准确树起了“下”的标准。

组织实施与工作程序——明确“四种责任”“五个程序”,做到严格规范

《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的具体实施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执法机关等单位的配合责任,明确了检查评估、纪实报备、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拿出鲜明的态度、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好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政治责任。

《实施办法》从健全发现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工作机制出发,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考核工作作为干部能不能“下”的一个突破口,通过考核深入了解干部政治表现、能力水平、工作实绩、作风状态、群众口碑,强化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在同班子同层级间的横向比较、在年度间的纵向对比,科学甄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

《实施办法》明确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五个程序步骤: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和情节轻重,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下”后干部管理——不抛弃、不放弃,助“掉队者”焕发干事创业热情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本身还是教育、是促进、是鞭策,不是为了“下”而“下”。

《实施办法》明确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对被调整的干部,要妥善安排岗位、加强教育培训,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通过制定教育帮带责任人、经常性谈心谈话、定期回访评价等方式,抓好跟踪管理,帮助他们解开思想疙瘩,打消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根据工作需要,对调整后安心工作、认真整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以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使之有盼头,有干劲,畅通能上能下渠道。

玉组轩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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