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色时光  >  正文

“学区房”打水漂,购房者怎么办?

2022-02-07 17:33:24  来源:2022年第1期《金色时光》

为方便孩子读书,王某夫妇在昆明某中介公司介绍下,斥资146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然而,买房不到一周,学校贴出了搬迁公告。眼看“学区房”打水漂,王某夫妇向卖方提出变更合同以较低价格成交,或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卖方则认为,房屋产权已作变更登记,王某夫妇还应支付购房尾款20万元及违约金。双方互不相让,起诉至法院。


魏宇 绘

以学位指标为购房目的须谨慎

北京市天元(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梁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合同成立后,不得擅自撤销或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以获得学位指标为购房目的,与普通购房存在很大差别,也对购房人提出了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夫妇购房前已进行过实地考察和充分考虑,购买二手房的行为发生在学校张贴搬迁公告前,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此外,王某夫妇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卖方提前知晓学校搬迁信息,并对其实施欺诈或胁迫,让其在错误认知下购买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纠纷中,房价涨跌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原、被告均应自担风险,判决由王某夫妇向卖方支付购房尾款2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手房交易可约定学位占用违约责任

傅梁指出,“学区房”的概念常作为卖点出现在房地产开发商的营销广告中,但“学区房”对购房者的吸引力在于“学区”,而非“房”。购买房屋后,让适龄儿童就读相应学校,是房屋所在地基于户籍管理、教育政策等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并非房屋的内在品质和天然禀赋。由此认为购买房屋一定能够获得某个学校的入学资格,是不成立的。招考政策变动、招生划片调整等因素,都应当纳入购房者的风险承担认知范围。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考虑到儿童入学及房屋升值的可能性,买卖双方有权约定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成交价,风险和收益也应当由自愿订立契约的双方共同承担。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如房屋确实有学位,可在购房前核查交易房屋的落户情况,有适龄儿童的,可进一步核实该儿童就读情况。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卖方书面承诺学位未占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学位占用的违约责任,如减少价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也可在约定违约责任的基础上,一并约定学位占用是合同解除的条件。  

记者 高佛雁/文

责任编辑:王璐

34
相关热词搜索: 学区打水购房怎么办
已经是第一篇
网友评论已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