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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房侄子赡养老人能否继承遗产

2023-02-27 17:46:30  来源:《金色时光》2023年第2期

魏宇 绘

非法定继承人依照未进行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赡养老人,在老人去世后,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近日,云南省永仁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为合法继承遗产起诉银行

家住永仁县的松某无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父母均已去世。2019年12月,因松某健康状况不佳,便与其亲戚商定,由松某的远房侄子(即本案原告)负责照顾其饮食起居。在村民小组、村委会的见证下,原告与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松某到原告居住地共同生活,待松某去世后,其名下财产除权属归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其余均由原告所有。   

2022年3月,松某因故离世,原告按约定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并负担全部费用。后原告又与村民小组签订遗产管理协议书,约定由村民小组收回管理松某的宅基地、耕地、林地、果树,并获取相应的耕地、林地补助资金;银行存款交由原告处理松某后事所用。   

然而,当原告到银行提取松某账户内款项时,银行要求其提供相关的公证书,证实其为松某的合法继承人,才能支取该笔款项。原告到公证处了解得知,无法就该事项办理公证。为依法取得继承权,原告向永仁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松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为松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继承松某的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云南凌云律师机构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小敏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松某与原告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在多方见证下签订的,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且我国法律并未将公证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在杨小敏看来,永仁县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案中,假如松某有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或者存在有效遗嘱,那么原告是否还有权获得松某的财产?杨小敏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本刊记者  谭江华/文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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