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规范本机构医师开具医疗文书的行为,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具医疗文书,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以及与医师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不得在空白医疗文书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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