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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家钱为何成被告

2024-02-28 17:34:18  来源:2024年第2期《金色时光》

不久前,曲靖市民李大妈遇到一件烦心事。她从已故老伴的账户中取出50万元,却被银行诉至法庭。对此,李大妈百思不得其解:“取自家的钱,怎么还摊上事了?”

魏宇 绘

从已故老伴账户取钱遭银行追讨

李大妈和老伴一辈子省吃俭用,终于在晚年存下一笔50万元的养老钱。几年前,老伴意外离世,令李大妈伤心不已。好在儿子儿媳都很孝顺,让李大妈渐渐走出了失去亲人的阴影。

转眼间,孙子大学毕业,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令人惆怅的是,孙子有了中意的对象,可婚房还迟迟没有着落。儿子儿媳拿出全部积蓄,也没凑够买房的首付款。看着愁眉苦脸的儿子儿媳,李大妈主动与孩子们商量,打算取出和老伴攒下的50万元积蓄,帮孙子凑够首付款。

一家人陪着李大妈到银行提取了存款。可几天后,银行却打来电话,要求李大妈立即归还这笔钱。起初,李大妈以为是电信诈骗电话,不予理会。没过多久,李大妈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银行把她诉至法庭。

“明明取的是自家的钱,怎么可能出错呢?”于是,李大妈在儿子的陪同下到银行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李大妈,她取出的这笔钱是存在其老伴账户中的,由于老伴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这笔钱便成为了遗产。银行要求李大妈提供一份公证,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才能正常使用这笔钱。

合法继承人需持继承权证明书办理银行业务

“这是我们老两口一起攒的钱,怎么就不是我的?我取自己的钱,还需要什么证明?”听了对方的解释后,李大妈怒气未消。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存在过失,未核实李大妈的老伴是否在世,导致此次纠纷。李大妈在办理业务时隐瞒老伴去世的信息,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大妈无需退回款项,但必须补办继承权证明书交给取款银行。

对此,云南兴滇(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海林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为避免发生类似纠纷,杨海林建议老年朋友对自身财产进行梳理,对财产的分配进行公证。

本刊记者 杨旭东/文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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