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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4-03-27 09:44:19  来源: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拟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本报讯 记者杜仲莹报道 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会上,省司法厅负责人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条例草案》包括监督管理、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内容。为使《条例草案》更加全面、精准贯彻国家意志和改革构想,借鉴浙江、福建、青海、吉林、河北、贵州、天津的相关立法经验,并与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契合,将名称确定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条例草案》的名称中“生态环境”的表述更能体现环境保护立法中“大环保”的定位,囊括资源法规、环境法规、生态法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

  《条例草案》设置绿色发展章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章节设置基础上,借鉴吸收《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先进立法经验创设的章节。该章节的设置,不仅是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关键举措,更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谋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条例草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规定。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定了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规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手段促进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制度,明确省人民政府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的职责。

  《条例草案》体现云南特色,其中规定构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相关内容,明确全省有关人民政府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职责;结合《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云南省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六大水系云南部分及高原湖泊保护作出规定。据悉,《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进一步审议。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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