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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守耕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耕”基

2024-06-26 08:37:53  来源:云南日报

原标题:我省严守耕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耕”基

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本报讯(记者 朱丹)6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第34个全国土地日专题新闻发布会,围绕土地日“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主题,介绍近年来我省严守耕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耕”基,以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情况。

严守耕地红线方面,我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压紧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我省按照“整改、巩固、提升”三个主题,自2023年以来连续召开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会议,高位谋划推动各项工作。全省上下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工作和激励约束等机制,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均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双组长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军令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一盘棋,调度、通报、执法、奖惩“四轮同转”,避免了“简单化”“一刀切”,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2023年全省耕地总量实现净增加,顺利通过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国家“首考”,得到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充分认可。

严格规划管控优化耕地布局。目前,全省纳入考核的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分别高于国家下达保护目标任务194万亩、74万亩,并全部实现带位置分解下达、上图入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为应对山多坝少、地形破碎,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匮乏等问题,我省在全国首创开展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划定,分别划定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1071万亩、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634万亩,切实维护了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为耕地“下山”果林“上山”夯基垒台,也为全国各地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全省扎实推进新一轮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跨州(市)补充耕地省级调剂数量11431亩、水田规模2794亩、粮食产能1325万公斤,实现省域内补充耕地资源与资金更优化配置,进一步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基础。

持续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监管。我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凝聚部门联动强大合力,全链条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增违挂钩”,健全完善规、批、用、管、查全链条管理机制。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共同责任机制。出台《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受理土地违纪违法问责事项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从重从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严厉打击土地违法刑事犯罪。对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典型一抓到底。运用耕地动态监测机制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等智慧手段提升监管效率。2023年违法占耕比例降至7.6%,为近年来最低。

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我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紧盯“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全省打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战,连续将其纳入州(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督查,双管齐下唤醒“沉睡的土地”。2023年,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排名全国第3位和第11位,其中超期2年以上未开发闲置土地实现处置总量和处置率“双提升”,成效获自然资源部充分肯定。今年1至6月,全省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76万亩、处置率9.04%,闲置土地4.54万亩、处置率30.78%,闲置土地比年初净减少2.62万亩、净减少率17.77%。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把牢节约集约用地关。我省高效规范组织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共核减77个建设项目不合理用地7341.8亩。组织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创建节地典型案例,绥江、澜沧、姚安、永仁4个县被认定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为持续提升土地管理水平,我省自然资源部门多次开展产业用地政策宣传培训服务地方、服务企业。制定《关于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开发建设适配云南实际的省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平台,对土地的批、供、用管理信息和空间属性进行集成,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一张图”。

随着我省土地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目前已建成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并正式上线,共交易备案178宗1205.37亩土地,成交总金额约63.34亿元。上线运行“七彩云南·智选地”云南省建设用地招商云平台,完成交易40个地块、金额6.01亿元,要素流通更快更准。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先后印发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操作指南(试行)等,入市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全省15个试点县(市、区)现已入市交易9宗121.32亩土地,成交金额2024.66万元。有序开展房地产分类调控,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创新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支持预告登记、分割转让、“带押过户”,市场流转机制进一步畅通。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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