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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留遗嘱有效吗

2024-06-03 15:59:16  来源:2024年第5期《金色时光》

通过微信群向全体家庭成员公布遗产分配,在一些人看来既方便又高效。然而,“微信遗嘱”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周煜/绘

微信群留言分配遗产引争议

刘女士因性格不合与丈夫离婚数年后,由于患病导致身体每况愈下。重病期间,刘女士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表示其去世后所有财产均由独生女儿王某继承。刘女士身故后,其房产、汽车等遗产都在秦某(刘女士的生母、王某的外婆)名下,但秦某与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共同居住,未配合王某办理遗产继承事宜,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王某认为,母亲在家庭微信群中的留言内容系遗嘱,是其真实意愿表达。而包括秦某在内的一些家庭成员则认为,在微信群留言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双方各执一词,王某将外婆秦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被继承人刘女士在家庭微信群中的留言虽系本人账号发送,且注明了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终,该案达成调解协议,秦某放弃继承,遗产由王某一人继承,祖孙间的矛盾得到化解。

重视各类遗嘱订立细节

据云南兴滇(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海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目前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6种形式。

杨海林还就各种遗嘱形式进一步说明: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无论订立什么形式的遗嘱,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杨海林提醒,在订立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时,常出现遗嘱人漏签年、月、日或签署不全的问题,导致遗嘱无效;订立其他遗嘱时,也出现过由于见证人使用私人印章问题导致遗嘱无效。因此,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以及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且不可用私人印章代替签名。

本刊记者 杨旭东/文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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