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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Ⅰ类水质如何“炼成”

2024-07-17 17:47:58  来源:云岭先锋网

泸沽湖(云南部分)先后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被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树立为“省级绿美河湖标杆典型”。以泸沽湖为核心,丽江全市累计22个河、湖、库被评定为省级美丽河湖,数量全省第二。

成绩斐然。但事实上,丽江市境内云南高原湖生态整体脆弱,大江大河纵横奔流,隶属于金沙江流域的泸沽湖位于川滇交界处,是川滇两省共有的跨省湖泊,也是我国第三水深高原淡水湖泊,生态保护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近年来,当地着力破除短板,积极创新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泸沽湖保护生态成效,同时也探索出一条湖泊保护和群众增收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泸沽湖

泸沽湖保护的“两难”

处于金沙江支流雅砻江——理塘河水系内的泸沽湖是云南9大高原湖泊之一。长期以来,泸沽湖管护难度大,管护效益显现缓慢,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其中一个最大的掣肘因素是泸沽湖横跨滇川两省,共治共管难以有效协调和推进落实。

    “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也存在湖周边部分生态治理和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情况,滇川两省的共治共管需要共同发力、持续推进。”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副局长李光告诉记者,泸沽湖是丽江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构建“美丽河湖”体系的“牛鼻子”,但由于两省分治一湖,长期以来,两省所执行的保护水质标准不一致(泸沽湖云南部分水质Ⅰ类标准保护,泸沽湖四川部分水质Ⅱ类标准保护),相应的湖周边开发准入、治理措施及考核评价体系不尽相同,加之季风和地势影响,丽江市泸沽湖(云南部分)保护中持续投入的“成本”所产生的成效一定程度被弱化,这也成为保护中最大的掣肘因素。

此外,群众参与不积极、不配合,则是过去保护中面临的另一个突出困难。在泸沽湖西岸沿湖而居的大洛水村与四川省盐源县泸沽湖镇小洛水村隔湖相望,居住有普米、汉、蒙古、彝等7个民族,当地居民世代面水靠山而居。2000年前后,泸沽湖开始规模化旅游开发,不少村民办起了民宿、开起了餐厅,还有些村民组织起“猪漕船”船队,靠旅游收益实现增收致富。

“但是在发展中大家各干各的,不少村民想方设法招揽游客,只顾眼前利益扩大经营场所,污水和垃圾不规范处理,给本就脆弱的泸沽湖生态造成很大威胁,村组间、村民间还时常发生矛盾。”一位泸沽湖巡管员告诉记者,湖区土地基本都是村民承包地,集体土地储备很少,土地价格飞涨,一些管护设施和生态设施难以落实落地。

“全村就靠这湖生活,后来不准捕鱼了,大家只得自己想办法通过旅游挣钱,过去确实忽视了保护,因此造成了环境问题。”当地村民肖有光说,2021年以来,这些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泸沽湖生态保护和治理也被列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察、审计等重要内容,通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切实提升泸沽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通过加大宣传引导,群众参与不积极、不配合的现象也大有改观,泸沽湖逐步形成爱湖、护湖的良好环保氛围。

环境隐患排查

抓“牛鼻子”解大难题

针对泸沽湖跨省管护难题,省委、省政府高度关心关注,将其作为破解泸沽湖有效治理的“牛鼻子”来抓。2022年,省委主要领导亲自牵头部署推动,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经多轮协商共议,达成系列泸沽湖管护共识。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的通知》,并同步出台《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等系列工作机制。

跨省共治机制的构建,促使泸沽湖保护开始由“单方面治理”向“跨区域多元治理”转变。丽江市各有关责任主体部门积极建立起多部门联动,协同四川省盐源县有关部门,联合对沿湖村落、流域河流、酒店、餐饮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安装油水分离器、化粪池渗漏、污水离湖处理不力等问题进行现场督办整改。同时积极在离5公里左右上下游流域河流设置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以此探索经验带动全市河湖生态管护和整改。

跨省管护难题的有效解决进一步促进了泸沽湖的规范化治理保护。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在此基础上,云南积极作出重大立法决定,确保泸沽湖保护难题不再复现。

       共同保护治理过程中,两省高位推进泸沽湖保护治理立法和规划工作,相关法规政策规划逐步衔接统一,为依法治湖提供了法治保障。新修订的《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分别经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步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达成了稳定保持泸沽湖水质Ⅰ类标准的共识,依法推动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一湖分治”走向“一湖合治”。

通过系列举措,以泸沽湖为核心的丽江市美丽河湖建设成效开始显现,泸沽湖被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树立为省级绿美河湖标杆典型。

游客在湖岸边拍照

“利益联结”调动群众积极性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圣军介绍,跨区协作共治共护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后,丽江市又积极多举措综合施策,全面推进“自我革命”,解决保护中的“内部矛盾”。

据悉,除千方百计建设和落地管护基础设施外,还积极探索在群众增收与湖泊保护之间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力争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2023年以来,当地积极弘扬学习“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各级书记和泸沽湖管委会班子成员,深入大洛水社区等沿湖村组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最终形成了将湖泊保护和群众增收“捆绑”“联结”在一起的发展思路。

工作中,一方面有关部门积极围绕是否安装油水分离器、化粪池是否存在渗漏、污水是否有效处理等标准,多次对泸沽湖沿湖村落民居、宾馆酒店、民宿客栈、餐饮等经营户实施“户户清”环境清查。对其中破坏生态、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重处重罚,达到惩处一户,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全面整改侵占湖体现象,全面整改拆除红线内违规搭建的17个亲水平台、6个码头,全面禁绝电瓶船、铁皮船、机动船下湖。另一方面,通过当地村级党组织引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接管”原有零散和不规范“划船”服务,对所有合格游船编号定额管理,每户群众轮流为游客提供划船服务,杜绝一哄而上现象。此外,通过管委会进一步完善旅游反哺农业与农户管护湖泊责任之间的倒逼机制,从门票收益中进一步提取固定比例作为村集体经济,二次分红给群众,为大家带去固定收益的同时,有效提高了群众管护积极性,破解了靠湖吃湖、拒不配合的状况。

在多种举措综合“给力”下,泸沽湖(云南部分)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水质连续保持Ⅰ类,成为九大高原湖泊中水质最好的湖泊。

肖有光说:“有了固定收入,大家也就能更好地尽责保护泸沽湖,那可是我们的母亲湖啊。”

云岭先锋全媒体记者 刘宇/文图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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