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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7-02-21 16:56:38  来源:西双版纳新闻网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

(2017年1月22日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推进我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是党中央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全会取得的政治成果、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要求上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州一项最紧迫最现实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准确把握我州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州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持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从严治党意识不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党的意识淡漠、纪律松弛,对党不忠诚老实;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开拓创新能力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担当精神、干事创业激情、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与肩负的使命责任不相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领域腐败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仍然繁重艰巨。

    (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纪党规,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西双版纳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四)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要求,是有效应对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是共产党员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四个意识”最终要落实到向核心看齐。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党的核心,是实践的选择、全党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做到感情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紧紧跟随核心,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主动服务和融入省和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史、国史、军史和党的领袖、英雄模范的言行。

    (六)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必须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必须严肃问责处理。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七)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党组织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史国史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作为毕生追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抓好全体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组织好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的宣讲,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行政学校)学习培训,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八)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向杨善洲、高德荣、召存信、岩嫩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好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作用,加强党员干部自身改造。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培厚良好政治生态。

    (九)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突发舆情事件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定期听取意识形态情况汇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引导党员干部澄清模糊认识,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加强西双版纳报、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的传播能力建设,做大做强正面舆论宣传。高校、媒体、文化、社科等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各类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意识形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必须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党员、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和上下级关系。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批评制止。要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察、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责述廉、专项纪律检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追责。

    (十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严格执行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制度,全面实行“党费日”制度,规范党费使用和管理。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十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的倾向。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

    (十三)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建立健全深入调查研究、党委(党组)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馈制度,保证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十四)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大力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的纷争。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受到组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和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本级党组织当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或深刻检查。对上级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四风”问题及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必须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认真整改。

    五、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十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严格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选好用好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

    (十六)严格干部选任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规范提名动议程序,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改进考察内容和方式方法,强化分析研判,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打破地区、部门、条块界限,建立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等规定,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健全和落实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全程纪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结合巡察开展干部选任专项检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等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形成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肃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十七)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任职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约谈等制度,党委(党组)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提醒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把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关。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十八)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建设,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调研,加强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增强领导能力,提高决策水平。注重多岗位培养锻炼,完善上挂、下派等干部实践锻炼制度。积极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和脱贫攻坚岗位进行历练,健全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制度。注重领导班子专业匹配度,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各级干部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根据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不同领域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领导干部能力水平。

    (十九)严格编制和干部职数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切实加强审批管理,积极消化超编制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巩固“三超两乱”整治成果,防止因人设事,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反弹回潮。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和超编制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各类工作人员以及严重干扰机构编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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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

    (二十)改进和创新农村、社区党建。紧紧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建设的坚强堡垒。紧紧围绕稳边固边兴边,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加快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深化“军警地”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紧紧围绕提升社区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加大区域化党建力度,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社区“大党委”制,规范社区工作和服务事项,实施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网格化”“组团式”服务。认真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二十一)改善机关、国企、学校党建。深化“跨越发展当先锋、机关党建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建立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党委(党组)落实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和考评清单,着力整治机关党建中存在的“灯下黑”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生产经营、服务党员职工的实效,把基层党支部建成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思想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服务学校深化改革、服务学校内涵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教师教书育人、服务党员发挥作用,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十二)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按照“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思路,深入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升年行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深化“双强六好”“双亮双强”等活动的基础上,落实好在非公企业中开展“党建引领非公青年企业家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优秀非公青年企业家。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双百”评选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社会组织“公益之星”。

    (二十三)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把好党员入口关。强化党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落实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稳妥慎重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十四)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保障。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鲜明导向,持续开展基层党建提升行动,以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建立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体系,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落实基本保障,强化基本功能,落实基本责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入实施“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基层党建融合创新,推进综合服务平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工作。

    七、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

    (二十五)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以上率下,从领导干部做起,从领导干部严起,突出抓常、抓细、抓长,盯住“四风”新动向新情况,严厉整治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规范文稿发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执纪审查的重点,把“四风”顽疾痼症作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持续释放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党委督查部门要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定期督查、及时报告,反映真实情况,加强督促整改。宣传、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好做法,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十六)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待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善于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协商等办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制度,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等渠道,畅通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化“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召回制度。

    (二十七)专项整治“为官不为”。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问责。深入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学习实践活动,定期分析研判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大力整治庸懒散浮拖现象,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出现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处理不作为干部,又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在谋划、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既要防止官商勾结,又要防止谈商色变,坦诚地同非公有制企业交往,构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相敬如宾,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历史辩证、客观公正,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宽容失败、有错必改的制度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仍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把支持改革发展、严格执纪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为想干事者鼓劲、为敢干事者撑腰、为失误者发声、为干成者点赞,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级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努力营造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的浓厚氛围。健全澄清机制,对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坚持党性原则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故意造谣中伤、诬告陷害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

    (三十)加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并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开展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和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把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党组)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让约谈函询、“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上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多过问、多提醒,多了解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改进述责述廉方式,规范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推进州县乡同步巡察一体化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工作格局,确保任期内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三十一)加强纪委专责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建立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定期报告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下级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必须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纪检派驻(出)机构管理,加快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三十二)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九、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十三)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紧盯住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民生资金、脱贫攻坚、特色资源等重点领域,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贪污、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执法不公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微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完善追逃追赃防逃机制,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强化工作措施和保障,坚决追逃追赃,坚决打消企图外逃者的侥幸心理。

    (三十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确自身的特殊地位和特殊职责要求,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坚决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在政治立场、事业发展、工作推动上敢于担当,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担当者,使敢担当、敢作为成为干部队伍新风尚。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等待遇规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用权。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严禁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三十五)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实行重点核查和按比例抽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规范兼职行为。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十六)深入推进纪检工作机制和监察制度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三十七)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充分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做到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三十八)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率先垂范,带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工作格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承担好研究谋划、跟踪问效、督促落实的责任。各级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形成管党治党整体合力。

    (三十九)从严考评问责。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重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坚持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分级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实现州县乡和其他各领域全覆盖。坚持党委常委会向党委全会和上级党委专题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开展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西双版纳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2017年2月7日

来源:西双版纳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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