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竹芳:全省检察人员的榜样

2019-07-30 15:36:04  来源:云岭先锋网

杨竹芳,女,汉族,1966年9月5日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云南昆明人,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1988年7月,毕业于云南政法专科学校;1988年8月,分配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1996年9月,任侦查监督科副主任科员;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法律本科学习,获得法学本科学历;2003年9月,任侦查监督科主任科员;2009年10月,任侦查监督科科长;2010年8月,任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6年2月至今,任禄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从检三十年来,杨竹芳同志始终坚守基层、办案和扶贫攻坚一线,政治信念坚定、能力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经层层民主推荐,先后荣获10多项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始终不骄不躁,把每一次荣誉作为新的起点,不断做出新的贡献,用担当践行法律公正,用真情诠释为民情怀,是云南检察系统一面飘扬的旗帜,是引领全省检察人员自觉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榜样。

执法为民、查微析疑,公正办理每一件案件。在西山区检察院工作的27年中,办理的近两千件案件、审批的六千多件案件,均一直保持着无错案、无超时限案、无违法违纪案、无被举报投诉的记录。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用大爱挽救失足少年,被称为“检察官妈妈”。她曾在手术后“违抗”医嘱,提前回到办案岗位,曾因外出办案遭遇车祸,落下病根,却从未影响工作,无数个节假日,她都在看守所提讯嫌疑人中度过…无论遇到多大困难,她总是从容面对。

忠诚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履职。2010年担任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五年间,她带领干警们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全市率先制定向公安派出所委派“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有效提升监督效果和水平,2014年西山区检察院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侦查监督科在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业务考核中均名列前茅。2016年担任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以来,党总支成功创建市、县党建示范点。她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司法改革工作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深度结合,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讲授党课、组织生活会、一对一的谈心等方式,加强教育,统一认识,确保全院干警思想稳定,确保禄劝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她要求从党组成员带头做起,严守政治规矩,坚持政治原则,顾大局、讲民主、重团结,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狠抓廉政风险惩防体系建设,从严要求,规范管理,强化纪律作风,禄劝县检察院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她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先后选拔了八名副科级以上干部,30余人次获省、市、县表彰奖励,2018年禄劝检察院连续五次蝉联“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她聚焦主责主业,带领干警查处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禄劝县检察院三年来办理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在办公楼建设中,她积极协调筹集资金,亲力亲为考察市场,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原本开工建设多年面临停工的办公楼,在她到任后实现了竣工搬迁。在她的带领下,禄劝县检察院工作成绩不断提高,扭转了多年来业务和综合考核排名落后的情况,禄劝县检察院的综合满意度、司法公信力测评在全县名列前茅。

扎根民族贫困地区、无私奉献,始终把群众疾苦记心中。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她始终用真情帮扶贫困群众,跑遍禄劝县16个乡镇,置身于农户家中访贫问苦,像女儿般为年老农户抖一抖被褥、唠一唠家常,像大姐一样和贫困户用心交谈,拉近感情,她带领全院干警为禄劝县检察院挂包帮的太平村委会19个村小组304户贫困户想办法、谋出路,她每次往返要乘车11个小时,常常天不亮出门,凌晨才能返回,老父亲和舅舅病重、去世,她都没能抽空回去守护一天。三年里,她进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工作140余次,筹集投入扶贫资金103万元,发放花椒苗3000余株,帮助贫困户人均增加纯收入860元,帮助295户贫困户拆除旧房重建新房,帮助实施进村道路硬化38公里、村内道路硬化9800平方米,她个人出资帮助贫困户累计26000余元。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向全国侦监干警发出了向杨竹芳学习的通知,称其“对党忠心、爱岗敬业、秉公奉献,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杰出代表,是侦查监督人员的优秀代表”。2009年,中宣部组织了26家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对她进行了集中采访和宣传,中央电视台对她进行了多个专访,新华网和人民网对她进行了直播访谈,同年当选“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全国十大正义人物”。2011年,当选为云南省和昆明市的党代表,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市委组织的全国、省、市的多次巡回宣讲,用榜样的力量引领政法干警、共产党员、公职人员自觉向榜样看齐。2016年,担任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以来,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本院干警的一致认同和好评,深受当地群众爱戴。

主要荣誉情况

1.2006年1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2.2008年3月,被云南省检察院表彰为“云南省侦监系统先进个人”;

3.2008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杰出典范;

4.2009年10月,被云南省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5.2009年11月,被中共云南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6.2009年1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7.2010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8.2010年3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9.2010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10、2010年4月,被云南省总工会授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11. 2011年2月,被云南省妇联授予“云南省十大女杰”荣誉称号;

12. 2011年6月,被中共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13. 2011年6月,被中共云南省委授予“云岭先锋奖”;

14. 2013年12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王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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