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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 医保基金可先预付后结算

2020-11-14 09:44:50  来源:云南网

11月13日,由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会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宏伟表示,《实施意见》明确,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基础上,适度拓展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

  他介绍,《实施意见》还强调,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提高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专业化能力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医疗救助州(市)级统筹,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包括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并总结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成效,将协同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打包付费改革单列成条进行部署,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实施意见》简化优化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持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并突出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挤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水分,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实施意见》还突出规范诊疗行为要求,建立医保协议医师、药师制度,实行名录管理和积分制考核,与晋升聘岗、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推行处方点评制度,建立不合理用药公示和约谈制度。支持和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补齐护理、老年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促进产科、儿科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协调促进分级诊疗。推行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的长处方制度。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制定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措施,建立药品“多通道”保障机制。健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推进全省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省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

记者 彭锡 实习生 余青艳

责任编辑:王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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