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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表彰制度是怎么形成的 ​

2020-12-01 10:17:3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1950年9月至10月,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 

劳动模范作为时代领跑者,在不同时期、不同岗位上,用劳动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写下了绚丽的篇章。评选和表彰劳动模范,继而宣传和弘扬劳模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运用的一种有效的社会动员方法。

萌芽:首次使用“劳动模范”一词

土地革命时期,孕育在中华大地,有着中国特色,被人们誉为时代精神、民族脊梁、社会中坚的中国劳模就已经开始涌现。

在1933年的春耕生产运动中,瑞金武阳区,特别是该区石水乡发动了生产比赛,激发了群众积极性和革命热忱……

1933年5月18日至22日,春耕生产运动代表大会(武阳劳模表彰大会)在瑞金武阳区苏维埃政府所在地——邹家祠召开。苏维埃政府主席毛泽东出席大会,向模范单位赠送锦旗。

值得一提的是,在毛泽东给苏区妇女劳动模范颁发的奖品中,竹笠上印有“劳动模范妇女”这几个大字。依据《中国劳模史》一书的考证,这应是中国首次使用“劳动模范”这一称谓来称呼在生产建设中成绩卓越的劳动者。

中央苏区开展的革命竞赛,虽然时间不长,仅有三年左右,但通过竞赛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模范单位、树立劳动榜样、推动经济发展,这种创造性的办法却影响深远,揭开了中国劳模运动的序幕。

“劳动模范”这一名词的出现,在中国劳模史上有着重要意义。此后,劳动模范阵营日益发展扩大,其影响贯穿了整个新中国发展建设史。

雏形:评选奖励劳模办法制度化

1939年春,在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下,延安大生产运动正式拉开序幕。

在大生产运动中,陕甘宁边区不断涌现出各种劳动英雄和模范生产工作者,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劳动者,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在延安召开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劳动英雄与模范生产工作者大会。

1943年11月26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劳动英雄与模范生产工作者代表大会正式召开。这次大会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是中国劳动人民空前荣典”的大会。

这次大会规模宏大,热闹非凡,围观群众达3万多人,出席此次大会的英雄共185人,是全边区500多位英雄模范们的代表。

鉴于第一届劳动英雄与模范生产工作者代表大会成功召开并取得了巨大实效,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延续这种模式。1944年12月至1945年1月,第二届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1946年以后,随着陕甘宁边区受到战争的威胁,这样的代表大会无法开展下去,但其他解放区的表彰则方兴未艾。

发展:劳模表彰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民积极参加恢复经济建设的各项生产竞赛,各地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劳动模范和模范工作者。

对于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劳模代表会议,党和国家极为重视。1950年7月30日,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公布关于召开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计划。

这是一个全面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劳模代表会议精神的重要文件,对劳模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产生办法、奖励、事迹材料总结、宣传等有关事项都提出了详细要求。

1950年9月25日,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致祝词,副主席朱德主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陈云致开幕词。出席大会的464位代表,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蓬勃开展的社会主义竞赛和先进生产者运动,大大促进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同时也使数以万计的先进生产者和先进集体涌现出来。为了总结和推广各方面的先进经验,1956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在北京体育馆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会上授予853个组织全国先进集体称号,授予4703人全国先进生产者称号。

1950年、195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政务院)先后两次开展全国劳动模范表彰活动,自上而下,全国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劳模评选活动。

1950年的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正式确定了“劳动模范”这个称谓,并且提出了“要把评选劳模形成固定的制度”这一要求;1956年的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则是促进劳模表彰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这两次大会的召开,揭开了新中国劳模史的崭新一页。

确立:劳模表彰制度初步定型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一度陷入停滞期的全国劳模奖励制度也开始逐渐恢复。

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提出关于“模范”和“先进”的理论判断。按有关规定,“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的是企业职工、农民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的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管理者。

198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试行)》。1982年,我国将“奖励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写入宪法。

1989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表彰了来自全国51个系统或行业的279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其中包括“中国的保尔·柯察金”吴运铎、“抓斗大王”包起帆、“当代愚公”李双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此次表彰革除了过去一些不统一、不明确、不完善的做法,制度化、常规化的体制机制被固定下来,主要包括:将表彰大会定名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受表彰的人数固定在3000人左右,每五年表彰一次,逢“五”逢“十”举行,如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等;表彰对象范围扩展并统一,包括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只表彰个人,不再表彰集体等。

劳模表彰制度的这一系列变化,既是历史的延续,也标志着新阶段的开启。按照现代社会动员的四个特征即“广泛参与性、一定程度的兴奋性、目的性和秩序性”来衡量,劳模表彰制度初步定型,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成熟:劳模表彰制度臻于完善

进入21世纪,知识、科技与创新,成为形容劳模的新关键词。不拘一格选劳模,对新兴社会群体予以关注,成为近年来劳模表彰的鲜明特色。

2015年4月28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968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接受表彰。其中全国劳动模范2064名,占总数的69.5%;全国先进工作者904名,占总数的30.5%。其中,在全国劳动模范中,有企业职工1471名,占总数的49.5%;农民593名,占总数的20.0%。

(摘编自11月23日“中国工人”公众号 陈培城/文)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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