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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决定》出台 破解“告官不见官”

2020-12-15 10:48:32  来源:云岭先锋

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王学勇)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有力推进云南省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决定》共十六条,主要围绕形成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良好司法环境、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构建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主要框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推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针对目前行政机关应诉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情况,《决定》在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原则、出庭效果、保障措施以及未履行出庭义务的处理等要求进行了明确: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向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此外,《决定》还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和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几类情形。其中,明确规定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

此《决定》的出台将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权力保护;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该决定施行后,2006年3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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