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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属于优先保障群体?

2021-01-04 11:16:29  来源:《金色时光》2020年第9期

问:哪些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属于优先保障群体?优先保障的申请人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相应材料可以优先配租:1.在主城八区范围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属三级(含)以上残疾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需提供身份证;4.属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5.属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6.属随军家属的,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和配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者“文职干部证”“武警军官证”;7.属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8.属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9.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10.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11.属“两参”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2.属市、县两级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失独”家庭,提供经过市、县两级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是证件类型的,提交复印件1份(提交材料时,请携带原件,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会先验原件,再收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须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按捺手印;属证明文件的,请提交原件。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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