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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及超量开药限制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01-08 15:39:11  来源:《金色时光》2020年第4期

问:目前,云南省已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及超量开药限制,在执行过程中参保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从2019年6月1日起,云南省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医限制,参保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便自由选择开通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为确保广大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患者能顺利享受取消限制带来的便利,省医疗保障局提醒参保人注意以下事项:1.在新申报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时,无需在申报材料上选择定点医疗机构。2.享受“慢性肾功能衰竭”病种需做门诊血液透析的参保人,因费用是定额与医疗机构结算,仍需选定1家开通特殊病门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透析包干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包干结算待遇。3.超量开药不需要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备案。4.参保人就医时,需要到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可通过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省本级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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