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刊记者看云南  >  正文

云南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1-03-19 18:07:44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陈超  摄影报道)《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出台的首部党内法规。3月19日上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据介绍,《实施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例行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日常督察、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督察纪律和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六条。

《实施办法》明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式包括例行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并分别对三种督察类型的组织形式、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程序等进行规范。例行督察及“回头看”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织开展,原则上在每届省委任期内,对全省16个州市党委和政府开展例行督察,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企业视情开展,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专项督察重点针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视情开展,强化震慑、严肃问责;日常督察作为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的补充,主要对重点地区、部门和企业开展常态化督察工作。

在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督察结果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被督察对象,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整改落实以及问责等有关情况应及时对外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雷鸣

网友评论已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