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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董华、陈舜同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21-03-31 16:40:19  来源:云南人大

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董华、陈舜同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董华、陈舜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董华、陈舜同志申请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董华、陈舜同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责任编辑:谭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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