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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可“跨省通办”啦!

2021-04-29 09:14:55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谭江华)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和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主要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各乡镇(街道)窗口不仅受理本地户籍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也可受理外地户籍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的外地户籍申请将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转户籍地乡镇(街道)进行初审、残联复核、民政审定发放。  

受理外地户籍人员申请,《通知》要求外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受理地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不能提供户籍属地所需材料或通过系统查询不到残疾等级、享受低保等情况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的要通过系统内提供的户籍属地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沟通解决。

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应实时查看系统中外地推送的申请,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验其是否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业务属地自收到推送材料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流程,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公示时间均从原5个工作日缩短至均为3个自然日。

《通知》要求各地要树立“政策找人”理念,充分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于本地户籍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要主动发现和帮助其申请办理两项补贴。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确认申请的,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打印申请表请其签字确认,通过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要通过系统上传提交县级残联审核。不愿申请的,要整理花名册做好相关记录。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因行动困难、路远等原因不便到乡镇(街道)签字确认的,可将申请表按属地分发至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联系或上门交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残疾人及其家属在外地的,可告知其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窗口通过“跨省通办”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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