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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能获家务补偿金吗

2021-11-23 16:42:37  来源:2021年第10期《金色时光》

与职场女性相比,全职太太在家务与子女教育上花费过多时间与精力,婚变的风险也随之增加。面对婚变,全职太太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全职太太离婚提出经济赔偿遭拒

在刘女士的认知中,家庭分工理应“男主外,女主内”。在有了2个孩子后,她从单位辞职,专心过起相夫教子的生活。没想到,做全职太太6年后,刘女士的丈夫以性格不合、感情基础差为由,向其提出离婚。

刘女士震惊了。平时,家庭的经济来源都依靠丈夫,出于信任,自己也从未过问家庭财务情况。在与丈夫多次谈判后,刘女士最终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并主张经济帮助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丈夫认为,结婚以来,都是自己务工承担家庭开支,妻子对家庭并无贡献,拒绝支付经济帮助金和损害赔偿金。

家务劳动价值获法律认可

“选择成为全职太太,意味着女性牺牲了部分个人发展机会和成长空间。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全职太太往往是情感、经济受到损害较大的一方。”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芬认为,面对婚变,全职太太更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女方不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过错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提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全职太太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方面都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可以依法请求对方支付补偿金,即所谓的“家务补偿金”。然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补偿金的标准及金额,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确定。

应尽量掌握家庭财产信息

尽管有法律保障,但杨志芬提醒,全职太太往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管理、使用参与度不高,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类型、状态等情况都不掌握,故女方在举证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可能存在难度。

“女方应注意收集银行账户、公司股权出资情况、股票和基金等理财产品账户等家庭财产信息,避免婚变时处于被动位置。”杨志芬指出,有的妻子或丈夫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刊记者 欧阳小抒/文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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