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先锋网讯 (记者 高佛雁)12月9日,记者从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将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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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703.8万,老龄化率14.91%,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全省约682.7万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约21.1万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云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云南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了养老机构备案。
云南将推动一批实力较强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与各级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云南将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
除此,云南还将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给予优惠,优惠幅度不得低于10%,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同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各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