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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17 17:14:45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岭先锋网讯 (记者 高佛雁)12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近三年,全省共排查矛盾纠纷150余万件,调处120余万件,调处率达80%以上。条例的制定是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能极大地促进新时期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创新发展,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更上一个台阶的有力保障。

条例分为7章,包括总则、化解主体及职责、化解途径、衔接联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4条。条例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注重把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对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制和主体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理顺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关系;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保障制度;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构应当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协调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条例鼓励律师、社会热心人士等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此外,结合云南实际,条例明确边境地区应当建立完善边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和服务机构,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条例明确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途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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