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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观察】服务型合作社 怎样发挥大作用

2022-03-29 15:43:23  来源:《致富天地》2022年第3期

近几年,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云南快速发展,理财记账、技术支持、用水管水、农机服务……这些便利服务,切实解决了农户、农企的不少困难。然而,服务类型单一、服务能力弱等短板,也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和服务作用的发挥。如何增强服务型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品类,发挥更好作用,值得探讨。

发展空间广阔

大理州宾川县水利系统发达,过去,当地种植户、合作社及企业用水主要靠用水提灌站分配。由于需求信息杂乱,水利部门下达用水指标、时间、空间难以协调,耽误农时、灌溉不到位等情况频发,群众意见很大。

华坪县某服务型合作社为果农提供出口芒果分级服务

2015年以来,宾川县积极培育多家用水管水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一头统一对接水利部门,一头将种植户、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收为社员,为社员提供用水服务。在合作社的协调和保障下,社员的用水需求及时上达,用水指标快速下达,分片分时灌溉得到精准落实。除管水用水外,这些合作社还为社员提供抗旱排涝、水利设施设备建设维护、水利技术和信息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近年来,云南围绕规范提升的发展思路,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更好地促进合作社集群发展、解决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中亟须提高服务质量等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建设了一批服务型合作社。目前,全省经工商登记的灌溉用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财合作社、农村配电合作社等服务型合作社已有4000余家,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了便捷服务。

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农业主体的发展。”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规模不断壮大,再加上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中小农业企业等,农村农业生产主体体量巨大,对理财、用水用电保障、信息提供和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巨大。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大市场服务主体的“触角”还难以延伸到基层,尤其是偏远农村,这就为农村本地服务型合作社发展预留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强服务势在必行

2014年,保山市成立了100多家粮食、水果、蔬菜、中药材种植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规模小、社员少,财务收支管理成为一个大难题。为此,该市积极探索,成立了一家服务型理财农民合作社,专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财务收支结算管理、报税。随着生产型合作社不断做大做强,很多合作社建立了自己的财务体系,而原有的理财服务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和市场需求,这家合作社最后无用武之地。

据了解,服务弱是目前云南服务型合作社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如何解决该问题,让服务型合作社更好地为农村农业生产主体服务?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人士认为,探索建立集团化合作社、合作社联盟或是一条有效路子。

首先,探索集团化合作社发展路子。目前,云南有2万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单打独斗的情况,往往是同一个或相邻几个村子的村民,因发展同一产业或有用水、用电、公共卫生等相同的公共服务需求而组建,合作社之间联系不紧密,发展松散。这也是服务型合作社缺乏客户的主因之一。下一步,各地可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探索建立以产业或地域为纽带的集团化合作社,设置若干个生产型合作社和服务型合作社。生产型合作社专职生产,服务型合作社专职拓展延伸财会、人才、市场、技术等服务门类。

其次,积极探索合作社产业联盟,让服务型合作社在产业联盟中发挥积极作用。产业联盟是生产组织,吸纳单个生产群众加入既不现实也不科学。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农村地区拥有最广泛的生产资料,但现阶段,产业联盟在合作社领域几乎是空白。应当积极拓宽以联盟发展的思路和途径,探索“产业联盟+合作社”的新发展模式,在产业联盟中接入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既可以是生产型合作社,也可以是服务型合作社,形成联盟中既有企业又有合作社的格局。

(本刊记者 刘宇/文图)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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