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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云南正式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2022-03-30 11:26:17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曾永会)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云南省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在省本级及昆明市先予实施,随后在全省推开。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是在不增加单位与职工缴费金额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方式,腾出一定资金用于新建全省统一的普通门诊保障“基金池”,同时,将个人账户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并扩大支付范畴,增强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提升保障效益。简单来说,就是“无病时,帮助他人;有病时,人人帮我”。

制度覆盖人群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在内的我省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不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保障范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等6类门诊。

制度施行后,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依旧划入个人账户,而单位缴纳部分则划入门诊共济保障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支付范畴进一步扩大,包括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无法转移接续的,可申请一次性清退。

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不同。定点医疗机构共分为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3个层级,起付线分别为30元、60元、9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一年最多可以报销参保地在职职工人均年筹资总额,也就是6000元,超过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

此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支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结算时无需发票,直接在门诊缴费结算时扣除。

据介绍,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后,退休人员及体弱多病参保职工门诊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其次,将进一步减少小病住院的情况,节约医疗成本,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第三,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动力,有效推动分级诊疗,有力支持“健康云南”战略实施。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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