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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13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2022-03-31 10:05:27  来源:云南日报

原标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高服务水平

13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提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企业发展水平,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昆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包括实施企业治污减排帮扶行动、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两方面的内容。

《措施》明确将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作为固定的局长接待企业服务日,及时受理企业关于法律法规、环评审批、污染物防治、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咨询或诉求,组织相关业务处室(部门)、环保专家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在全市开展“环保干部进万企”活动,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分包联系重点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企业;委托第三方环保专业机构开展辅助执法试点,从专业角度对企业生态环境影响的可控性进行评判,精准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环境问题整改。

《措施》明确了包括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轻微违法减免处罚、建立执法人员入企普法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帮扶制度、推行行政处罚失信告知制度、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阳光监督员制度等8项措施。

《措施》提到,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对环境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动态管理。对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各类手续及规章制度齐备的企业,可按照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双随机”或“无打扰”执法。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综合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重点企业视频监控、机动车环检监控等平台,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在执法机制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动态调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探索实施容错机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此外,还将探索建立企业阳光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聚焦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及行为表现,探索出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企业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促进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记者 王琼梅)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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