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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低保年保障标准连续7年提高 ​

2022-04-29 14:45:20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杨旭东)4月27日下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云南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上,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表示,云南省通过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升保障水平和优化服务方式,依法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张良玉说,云南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不断补齐社会救助政策短板,有效加强政策间的衔接,建立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云南还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城乡困难家庭整户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严格落实刚性支出扣减、“救助渐退”等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920元、4770元,比2020年增长3%、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月人均858元。临时救助标准城乡统筹,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到当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6倍。集中供养儿童和散居孤儿补助省级指导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在资金使用上,制定《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5项资金合并下达,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有效解决救助资金不平衡问题。

此外,云南省还开展居住地申办救助、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开展服务类救助等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3项业务上线“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程序,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跨省通办”,整个审核流程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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