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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2022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2-08-02 15:37:58  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谭江华)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

2022年5月25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昆明市五华区福大李炎诺保健按摩店,自2022年4月26日起,以免费治疗、“古方贴膏药”宣称疾病治疗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进店消费。当事人未经卫健委审批同意,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4月14日,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宜良县寿洋洋食品店在其经营场所以会议方式向在场50名老年人讲课,宣称该店的“易经碳素光疗仪”适合心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疾病、癌症等疾病治疗。经查,当事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并以会销形式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许可销售食品的行为、停止对光疗仪的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5月31日,罗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罗平县瑞丰艾灸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主要针对老年人传授养生与保健知识,推销艾灸馆经营的艾灸仪和艾绒,但在经营活动中未对其产品及提供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共向6名消费者销售组合产品6套,销售收入合计2470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购进产品价格为2016元,6套合计12096元,通过销售6套产品共获取违法所得12604元。

当事人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未标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罗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未标明价格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604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5月9日,开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开远市蕲立健艾灸馆检查时发现,该店为推销销售的“中艾国灸”多功能熏蒸仪,在其体验店里通过视频向参与体验的消费者宣传“中艾国灸,恒温、控温,十大温效等内容,但该款产品使用说明书上产品适用范围为“产品适用于保健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5月17日,德宏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芒市聚合保健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冒用有限公司名称、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芒市某保健食品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在淘宝店以74元的价格,制作了一块“芒市聚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并以此公司名义,采取给老年人提供免费泡脚、敷药、体验吸氢等手段,吸引老年人聚集在其经营场所,向老年人宣传虚假内容,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

德宏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和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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