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2022-10-09 11:13:41  来源:云南网

原标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用心用情绘就民生温暖底色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从儿童到老人,从健全人到残疾人,从普通百姓到困难群体,都是民政的服务对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民”字写大,把“民”事办好,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就,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兜牢民生底线 助力小康梦圆

  社会救助对困难群众而言是摆脱困境的“及时雨”,是燃起希望的“雪中炭”。

  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诺邓村的黄某肢体二级残疾,无生活来源,母亲常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为了照顾他和母亲,两个弟弟也不能外出务工。虽然已整户纳入低保范围,但高昂的医疗费仍旧让这个家庭举步维艰。

  近期,当地民政部门根据《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将黄某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每月能够领到910元的特困金以及相应的照料护理补贴,并到集中供养机构内接受集中供养,两个弟弟可以安心外出打工改善家庭生活了。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10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把困难群众冷暖放心上,不断完善各项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全力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高质量完成了“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任务,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建立完善。以2014年出台的《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2020年以来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形成。

  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全省民政系统倾情倾力织密编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助力特殊困难群体与全省、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全省实现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把符合脱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扶持。

  ——认真落实建档立卡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家庭刚性支出扣减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脱贫。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脱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10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31.05亿元,全省平均每年有441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75.8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从2012年底的1674元提高到今年的5343元,增长219%;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从288元提高到700元,增长143%;特困人员月生活标准从104元提高到910元,增长7.75倍;临时救助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乡镇审批额度和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

  社会救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省民政厅先后推出“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不出户、不求人”的申办服务。建立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540.44万人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主动监测、分析预警,第一时间落实救助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政部门采取低保对象暂停退出、打破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加快社会救助资金审批发放进度等措施,及时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施救助,累计临时救助110.9万人次,其中因疫情实施临时救助13.2万人次。

  慈善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10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慈善事业政策体系,大力培育扶持慈善力量,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截至2022年8月,全省共有慈善组织112个。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及红十字会累计募集慈善款物27亿余元,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夯实治理基础 促进基层善治

  “不参加寨子大扫除,要上黑榜被批评。”“小组开会么跑着点,单个呢利益要发言。”……这是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下寨村用当地方言编的12条村规民约的内容。

  下寨村是一个典型的移民村。为强化管理,村“两委”牵头起草了接地气的村规民约,通过11个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后定稿成型,由村民们签字确认后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构建了村民自治的良好氛围。

  像下寨村一样,10年来,全省各地适时制订、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有序引导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为丰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着眼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健全治理体系、完善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夯实治理基础,构建起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

  党的旗帜在基层高高飘扬。2016年起,全省实行村(社区)“两委”同步换届,202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8.71%。

  社区工作者获得感更强。我省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022年起,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建立“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长效补贴机制,村(社区)干部待遇大幅提升。

  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成就。10年来,全省累计投入2.82亿元资金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所有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

  为基层减负取得实质进展。10年来,我省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形成《云南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社区干部的时间不再过多消耗在盖章、开证明上,腾出了更多精力到群众中解决问题。

  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大家的事大家办”“有事商量着办”成为共识,各类主体协商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四议两公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推行,村级事务决策更加民主、规范、阳光。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等大战大考中,各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干部群众利用既有的治理机制,迅速集结力量、筑起牢固防线,成为一个个坚强的战斗堡垒,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10年来,我省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工作,出台《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建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期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截至2022年6月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22674个,其中2012年以来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18565家,约占总数的82%。各类社会组织活跃在各个领域,成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10年来,我省紧紧围绕专业服务开展、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稳步推进全省社会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8.45万人,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93家,实现1419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连续10年开展“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累计选派1034名社工人才开展专业帮扶,在助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10年来,全省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681.9万名,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3.6万个,服务时长达到2.1亿小时,志愿服务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如今,在云岭城乡,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开展“五社联动”,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服务群众,凝聚了社会治理的合力,促进形成了社区治理新格局。

  关爱“一老一幼” 惠及千家万户

  “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让“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是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

  在老旧小区密集的昆明市西山区永兴路社区,300多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掩映在绿树丛中,成为老人们休闲娱乐、日间就餐的重要场所。中午来老年幸福食堂,花6至8元就能吃一顿健康卫生的午餐(9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吃完饭还能打牌、唱歌、跳舞,老旧小区里也有属于“夕阳红”的一席之地。

  社区党委书记杨菊芬介绍,永兴路社区困难群众和60岁以上老人占社区总人口的4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站由社会组织昆明心之光社工服务中心运营,不仅服务了社区内的老人,还帮助远近的智力、精神障碍者进行常态化康复服务,在建设和谐社区中起到了大作用。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保障之一。10年来,省政府连续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打下了坚实基础。

  10年来,全省安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7.46亿元,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民办公办养老同步发展。目前,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0732个,实现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覆盖,养老床位达18万张,较2012年增长227.27%;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46.4%,较2012年增长40个百分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3%,较2012年增长64个百分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稳步推进,为老年人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推进“放管服”改革,释放养老产业活力。10年来,我省制定土地、税费、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基本养老服务市场,建立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保险等补助制度,撬动社会资本26.18亿元。全省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2012年的45家增长到324家,实现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呵护花朵,护航成长。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门重点聚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和保障工作。

  10年来,我省持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养育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90元,较2012年分别提高2.6倍、4.5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儿童福利机构36个、儿童之家1.4万余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全覆盖。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常态化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为消除关爱保护盲区,省民政厅多次组织州(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等专项行动,并督促各地在春节期间加强探访看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亲情连线”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人监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我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省、州(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厘清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凝聚工作合力,新时代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位推动格局全面形成。去年6月,未成年人保护纳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范围,进一步畅通未成年人求助渠道。截至2022年6月,共接到受理各类咨询3670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提升服务能力 增进民生福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10年来,在群众普遍关心的结婚登记、殡葬、行政区划管理等领域,同样有民政人的服务和奉献。

  群众登记结婚更加便捷。2021年6月、2022年4月,我省在全省12个州(市)分两批开展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试点。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试点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可选择在户口所在州(市)的任一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殡葬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我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革除丧葬陋俗、出台惠民殡葬政策、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截至2021年底,全省平均火化率达55.72%,比2013年底提高了22.72个百分点。全省划定和调整火葬区覆盖人口、国土面积分别占84.46%、67.51%。全省129个县(市、区)已建成殡仪馆119个,覆盖了125个县(市、区);建成投入使用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092个,覆盖了78%的乡镇(街道),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文明、节俭、绿色的殡葬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民政厅共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7542万元,对具有云南省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死亡后火化的,一次性发放火化补助1000元。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减免或补助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费用,69%的县(市、区)将惠民政策扩大到全体居民。

  暖心服务残疾人。2021年,我省全面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使残疾人不受户籍地限制通过移动端在线提出办理申请,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6.87亿元,平均每年惠及73.2万人,持续解决了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有效保障了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关爱流浪乞讨人员。我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实施照料服务达标、救助寻亲服务、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等行动;持续开展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10年来,全省累计救助各类人员47.2万人次。

  行政区划工作服务全省大局。10年来,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云南建设。全省行政区划设置不断优化,有力有效服务了新型城镇化建设。

  地名工作迈上新台阶。2014年至2018年,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部署安排,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普查入库49万余条地名,摸清全省地名“家底”。在普查基础上,全省扎实开展“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编纂各类地名图录典志,丰富普查成果应用。各地认真梳理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挖掘地名文化内涵,通过讲好地名故事,传承保护优秀传统文化。

  回首十年,云南民政人用心用情纾民困、解民忧、惠民生,把党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体、特殊群体身边,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群众,绘就了民生温暖底色。

  展望未来,全省民政系统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殷殷嘱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夯实基本民生保障根基,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出民政贡献,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添民政底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云报全媒体记者 郎晶晶 通讯员 赵江

责任编辑:马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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