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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选编

2022-11-28 17:07:59  来源:《金色时光》2022年第11期

钟瑾 绘

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本刊从中选取部分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

基本案情:2018年4月,被告人汪某以BVI公司(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等名义,招募代理人以网络广告、线下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宣传“云储链”项目,宣称“云储链”是国家“一带一路”贸易应用背景下的科技创新项目,投资者可以购买公司的节点挖机在网络节点上挖掘“云储链”,所获得的“云储链”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云储链”,购买后锁仓180天增值70%,解锁后可自由交易,也可继续持有增值。为吸引养老群体关注,汪某等人还宣称每购买一个价值3美金的“云储链”,便配送一个价值3美金的“养老链”,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服务。

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唐某、刘某玉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200万余元。

典型意义: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生事物认识不足、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情况,以“区块链”“元宇宙”等新科技概念为噱头,以“投资获取高息”“赠送养老服务”等为诱饵骗取养老钱。老年人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既要了解所投资的项目,又要了解关于投资理财的相关规定,不要投资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

案例二:通过“广场舞”应用软件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刘某平先后成立北京红舞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舞联盟”)等公司,伙同被告人李某鹏等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众筹开发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为由,约定8%~14%年化收益率并承诺保本付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爱好广场舞的老年人公开宣传。

为吸引老年人投资,刘某平等人在“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推出聊天交友、舞蹈教学、积分换购等对老年广场舞爱好者具有吸引力的功能,鼓动老年人下载注册。同时,在线下通过发放统一服装、组织广场舞比赛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关注。为拓宽吸收资金渠道,刘某平等人吸纳原有社区广场舞队加入“红舞联盟”,将部分广场舞组织者发展为业务员吸收资金。为解决老年人线上签合同、转账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并规避监管,业务员均在线下与老年投资者签合同收取资金。

至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向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亿余元。

典型意义: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风险意识不强等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设计兼具交友、投资等功能的应用软件,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老年人要谨记,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收资金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案例三:在低价旅游中设置购物陷阱诈骗老年人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23日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林某滨等4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古玩城等处开设多家珠宝店,并雇佣被告人石某婷等15人担任“店长”“讲师”“销售人员”等,形成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林某滨等其他人员为组织成员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购进廉价玉器产品后,委托某鉴定机构在未经实际鉴定的情况下出具虚假鉴定证书,并以高于实际进价数百倍的价格制作价签放置于珠宝店内售卖。随后,陈某串通被告人吴某国等人经营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将老年游客招揽至店内。先由导游、店内导购人员向游客虚假宣传珠宝店知名度、商品价值等,再由店内“讲师”冒充“珠宝设计师”进行“专业讲解”,宣扬店内“金镶玉”等产品具有“传世收藏”“保值增值”价值。最后由冒充“玉石供应商子女”的员工向有购买意向的游客谎称交友让利,以所谓“成本价”“打折优惠价”高价出售店内玉器,骗取老年人钱款。至案发时,陈某等人共计诈骗钱款702万余元。

典型意义:不法分子以“低价游”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报团,在游玩过程中的购物环节,通过编造话术辅以“精湛”演技,以欺骗性手段让老年人错误地将廉价珠宝当作珍品高价买入。这类行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已构成诈骗罪。

案例四:向老年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降糖茶”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阁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大量购进“三无”产品“降糖茶”,并冒充“某三甲医院教授”等身份,谎称“降糖茶”为“纯植物、无添加、有奇效”的保健品,通过快递发货、网络收款等方式向患有糖尿病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销售。

2019年12月,一名购买“降糖茶”的消费者告知杨某阁化验报告显示“降糖茶”中含有西药成分后,杨某阁自行委托检测,发现该产品含西药成分格列苯脲,但仍继续对外销售。至2020年11月,该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95万余元。经检测,杨某阁销售的“降糖茶”中,含有《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的格列苯脲和盐酸二甲双胍。

典型意义:不法分子蓄意编造借口,将根本不具有任何功效的产品宣传成“可以包治百病”的良方,或将含有药品成分的产品包装成日常保健食品,通过各种方式向老年人推销盈利,不仅治不了病,还耽误正规治疗,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前,要留意产品的成分、生产批号等,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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