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2023-10-10 09:03:36  来源:云南日报

原标题: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拓展履职范围,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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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保护区向群众宣讲黑颈鹤保护知识。 供图

检察官参与见证有害食品销毁。 供图

检察官利用无人机助力检察取证。 供图

本报记者 邓清文

今日视点

自2017年7月我省全面推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不断拓展履职范围,提升办案质效,为完善公益司法保护体系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6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414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3.64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6.36万亩,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24.08万吨,督促整治或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违法养殖场995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财产价值20.86亿元。

围绕中心大局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曲靖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的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37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和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和公益诉讼“五好”案件……

成绩的背后,是我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主战场,共立办案件2.1万件,占总办案量的51%。

“我们通过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主动对接省河长办、推长办、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找准公益诉讼助力环保督察及长江警示片问题整改的切入点,有效助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解决。”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学正介绍,6年来,省检察院共向州(市)检察院交办相关线索102件、挂牌督办15件,立办相关案件106件。

在省政府大力支持和省水利厅的配合下,省检察院持续加大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办案监督,部署开展了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推动湖面岸上一体保护、流域上下协同治理,办理涉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517件。

除此之外,省检察院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构建起“惩治违法犯罪+侵权赔偿止损+生态功能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全链条司法保护模式,并会同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等单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调研,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2000余件。

聚焦重点领域 强化监督提升质效

“自2018年起,我们紧盯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等专项监督行动。”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卢义颖表示,通过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虚假广告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共立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099件。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我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督促之诉”职能定位,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公益案件38844件,提起诉讼315件;立足民事公益诉讼居于补充性、兜底性定位,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03件。

省检察院还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7部门会签《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5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67件。

“在监督办案中,我们结合专项监督和典型个案,以促进解决行政执法、社会治理领域的普遍性问题为目标,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有效彰显公益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制度价值。”杨学正说。

完善协作机制 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以“绿色检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工作,受到视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探索生态检察模式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公益诉讼“三诉合一”试点,成功探索出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为进一步夯实公益保护合力,省检察院先后与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构建起互促共赢、协同保护公益新格局。同时,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通报(移送)河(湖)保护问题线索,开展联合巡河(湖),初步形成“联合巡察发现问题+公益诉讼持续跟进监督”工作机制,省河长办、省检察院还联合发布“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共治典型案例22件,有效推动解决违法占用河湖河道养殖等公益损害问题。

另外,省检察院还不断深化跨部门跨区域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六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与贵州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赤水河联合巡查、线索相互移送,与四川省检察机关探索三级“湖长+检察长”泸沽湖巡湖促整改生态保护新模式,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协同发力,协力提升同防同治监督质效,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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