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10月起实施

2023-10-24 09:35:43  来源:昆明日报

原标题:《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10月起实施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延长救助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无力第一时间拿出大笔救治费用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成了很多人的“救命钱”。昆明市设立该基金11年来,共计垫付4446.79万元,帮助420名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记者日前从昆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在申请使用这项“救命钱”时有了一些暖心变化。

  近日,昆明市对2017年发布实施的《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修订,正式印发《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政策做出了哪些调整?申请流程是否更便捷?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昆明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

  垫付抢救费用时限延长至7日

  昆明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一个重要的变化体现在扩大救助对象的范围以及延长救助时间。

  救助对象扩大为机动车道路交通、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垫付超过7日,可由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这些新的调整都更加人性化和贴近实际需求。”该负责人说。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和其他应当需要救助的情形。

  程序上,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垫付通知书、协助事故有关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提出垫付费用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均可申请垫付抢救费,由医疗机构予以协助。

  不强制提供无力承担证明材料

  针对实操中的变化,《实施细则》遵循简政放权、简化操作流程、提高运行效率的原则,让救助基金更及时地发挥作用。

  “在操作流程上,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总体上与原来保持一致,主要遵循事故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通知医疗机构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负责救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垫付的流程。具体操作上,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优化调整。”该负责人表示,为让事故受害人更好得到及时救助,一是规范了申请提供资料,不再强制要求受害人及亲属提供无力承担抢救费或丧葬费的证明材料,所需申请材料在实施细则中一次性告知并提供申请模板;二是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辖区交警部门专人对口联系机制,及时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和相关咨询;三是与医疗机构建立救助基金垫付事故救治“绿色通道”和“专人对接”机制,让符合救助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救治;四是缩短审核垫付时间,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齐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垫付抢救费,3个工作日内垫付丧葬费。

  推诿拖延抢救将被处理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医疗机构、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材料或者拒绝、推诿、拖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吴洁报道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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