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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三心服务”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2023-11-07 16:00:10  来源:云岭先锋网

永善县永兴街道双凤村村民贺大爷,今年已经58岁,因身患残疾、和无儿无女,只能与83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平时只能靠着低保维持生活。近日,社工在入户走访中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县残联和县人民医院,亲自护送其前往开展鉴定,办理三级残疾证,并帮助申请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让该户家庭收入由892元提高到1506元,生活得到有效改善。这是永善县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帮扶的一个缩影。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发展新路径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永善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积极探索“三心”(放心、暖心、用心)工作法,全力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真正实现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日常起居有照应、生病住院有陪护”,不断增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聚焦“三个统一”深化改革,让党委政府放心。一是统一安排。永善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改革工作要求,成立了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制定下发了《永善县关于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改革进行全面部署,明确16个乡镇(街道)统一安排、统一推进,确保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有均等化照料服务。二是统一标准。为细化照料服务评估内容,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永善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考评办法(试行)》,明确照料服务内容和考评量化标准,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三是统一监管。经永善县人民政府同意,及时将特困人员认定权限全部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制定《永善县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县乡村三级责任,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委托照料服务监督管理,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

坚持“三个精准”延伸触角,让服务对象暖心。一是精准评估自理能力。按照“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的工作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评估6项指标,创新开展关心关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户核查项目,检查评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尤其是全失能和半失能人员生活状况、自理能力以及享受照料服务情况,为精准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和明确照料服务内容提供重要依据。二是精准对接服务意愿。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了解供养意愿和服务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动员生活不能自理和生活状况不佳的对象,及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精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人员,签订第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对照料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稳步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三是精准开展照料服务。建立定期走访探视工作机制,乡(镇)村(社区)干部每月至少上门走访探视或电话、视频询访1次,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日常需求,检查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问题和特困人员服务诉求,与照料服务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打通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严格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拨付审批,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责任,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补贴,为照料服务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心全意照料服务提供保障。今年以来,全县共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44万人次,拨付照料服务资金110余万元,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521人,实现了物质救助和养老服务的供需精准对接。

围绕“三个强化”压实责任,让照护人员用心。一是强化分类定档。村(社区)每月对照料护理人服务情况按照“三档”评估:当月考评85分以上的,定为“合格”档次,全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用;评分在70-8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督促照料护理人限时整改,整改到位后发放当月照料护理费;评分在70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档次,扣发当月照料护理费,连续3月考评不合格的,直接更换照料服务人。二是强化客观评价。乡镇(街道)每季度对村(社区)考评结果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通过特困人员满意度测评、走访村民邻里等方式,对照料人履职尽责情况做出客观评价,结合乡镇级考评打分,按照百分比例计算季度补贴发放总额,差异化发放季度照料服务费,让劣者淘汰、优者更优,切实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照料服务。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建立县级考评奖惩机制,将走访探视列入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内容,加大对各乡镇(街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按月进行绩效评估,将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与评先评优、拨付资金挂钩,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走访探视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对被通报的村(社区),取消其民政协理员(社工)年终评“优”资格。

通讯员 黄 桦 张 波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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