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是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选是公务员定期奖励的方式之一。为充分激励广大公务员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梁河县立足“三个突出”,用足用好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突出基层导向,优秀比例向乡镇倾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夯实基层基础的决策部署,结合主题教育“四下基层”工作要求,梁河县进一步推动政策红利向基层倾斜。在核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时,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与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按照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确定各机关公务员202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2022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县直机关不超过22%,乡(镇)不超过25%;2022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县直机关不超过18%,乡(镇)不超过20%;2022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县直机关不超过15%,乡(镇)不超过18%。
突出奖优罚劣,合理确定优秀比例
梁河县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有效调动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2023年度内被省委、省政府表彰,未发生公务员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降级及以上政务(行政)处分等重处分的情形,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关于加快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的单位优秀比例可提高2%;对2023年度内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单位公务员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降级及以上政务(行政)处分等重处分情形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单位优秀比例降低2%。
突出统筹兼顾,优秀评选范围全覆盖
为有效解决公务员人数较少,按照核定优秀比例计算优秀名额不足1人的“小部门”难题,梁河县通过“算大取小”的方式,计算出全县非领导成员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总体优秀比例的最大值,核定各单位按比例计算优秀等次名额的最小值(取整数部分),得出可统筹使用的优秀名额数。将全县所有按照核定优秀比例计算优秀名额不足1人的“小部门”整合为一个“大部门”,按照计算出的统筹优秀名额评选出年度优秀公务员。用好用活公务员优秀评选比例,让优秀评选范围全覆盖,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公务员比实绩、争先进的干事热情。
梁河县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