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先锋网讯(记者 刘宇)12月2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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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据悉,条例为我省各级地方志机构顺利开展工作,促进全省史志事业科学、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地方志纵贯古今、横陈百业,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总根和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宝库,是中华文明传承特有的方式和核心载体,被誉为“一方之全史”“一域之重典”“百代之根脉”,承担着“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和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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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省地方志办在顺利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积极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面向海内外宣传云南、为党委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建设数字方志馆、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多次得到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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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单本
据了解,条例既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符合云南实际,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调整了地方志工作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各个环节的法治化要求。条例不分章节共28条,从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地方志工作的主体、内容、编纂验收程序、经费来源,地方志书与年鉴的出版,奖励、监督与惩戒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近年来云南省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事求是提出解决办法,是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与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